关于做好市级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14:0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市各有关单位、经开区财政局、各入围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 号)精神,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组织实施了 2023—2024 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阶段征集工作,确定了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了框架协议。为促进框架协议采购政策与原定点采购政策衔接,切实保障采购单位公务出行工作需要,规范项目二阶段采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项目协议有效期限内,针对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务出行, 向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车辆租赁服务。 根据《无锡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暂行)》规定, 采购单位申请用车应符合下列情形:(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2)参加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3)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4)执行经机要局认定的机要通信任务;(5)部门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6)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7)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8)2 人(含)以上的集体短途出差;(9)节假日(含周末)执行重要公务,参加重要会议、活动;(10)机关部门运送较多的文件资料、较重的后勤物资。各部门(单位)执法、检疫检测、上下班通勤班车等情形的租赁车辆不在项目适用范围内。
二、入围供应商与协议期限
1.无锡久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无锡日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无锡市国之旅客运有限公司
4.无锡聚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5.无锡外事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6.无锡锦途客运有限公司
7.无锡江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8.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无锡有限公司
9.无锡欣欣向荣客运有限公司
10.无锡市奔隆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11.无锡市东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12.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各入围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
项目协议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三、服务车型与最高限价
(一)服务车型
9 座以下商务车、轿车;9 座(不含)至 23 座(含)客车;33 座(含)以上客车(33-37 座、45 座、45 座以上)。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以各入围供应商响应时的各单项服务报价作为其公司二阶段执行的最高限价。项目服务价格包括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包含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住宿费、餐补。过路过桥费、泊车费、驾驶员的住宿费、餐补费由采购单位据实支付, 其中,驾驶员的住宿费、餐补费不超过《无锡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
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车型与各单项服务最高限价明细情 况详见附件 2。
四、采购程序
(一)平台申报
采购单位应当在完成单位内部审批后,通过“无锡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施二阶段采购。
(二)用车流程
采购单位须在单位公务用车或者无锡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平台无法保障的情况下租用车辆,采购单位按照入围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平台内自主选定服务供应商,填写用车信息,进行下单。供应商接单后,平台将相关用车信息通过短信发送给用车人。
服务结束后,服务供应商应规范、及时在平台内进行车辆回场操作,同时将费用结算信息推送采购单位确认,平台依据确认的信息生成完整的订单信息和采购合同(结算单),供采购单位下载作为报销依据。
采购单位应在服务结束后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用车人在收到评价通知短信后,应对此次服务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 等级进行评价。
(三)特殊情形操作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10 分钟)内响应订单的,采购单位可以重新选择服务供应商。
采购单位如遇特殊情形,公务出行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应在服务开始前 40 分钟内登录平台取消订单。
采购单位因紧急情况未及时在平台申请用车的,应当在服务开始后 24 小时内登录平台进行订单补录操作。
(四)结算报销
采购单位结算时应当将“无锡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出具的采购合同(结算单),发票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查询
采购单位可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入围信息专栏”进行查询各入围供应商提供车型、 价格、服务承诺等信息,登录“无锡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 础信息、资料信息栏目”查阅、下载平台操作手册、演示视频。
(二)履约管理
采购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租车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应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商务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和单位内控制度,严格审核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需求,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采购行为。同时, 建立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公务租车审批、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负责。 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项目承诺事项和框架协议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拒单,不得擅自提高租赁价格或降低服务标准。服务期间,租赁车辆视同公务用车管理,须遵守相关 管理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公务租车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违规租车、违规借用占用车辆等问题,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管检查中,如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约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将依规予以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510-81827730;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0510-81827181;
无锡市财政局电话:0510-81822289。
附件:1.2023-2024 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联系表
2.2023-2024 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提供车型与各单项服务最高限价明细情况表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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