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1-13 15:1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要求,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现将省财政厅入围结果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2024年公务用车保险入围供应商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2、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6、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7、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8、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9、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各公务用车保险入围供应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有效期限
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有效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投保险种
(1) 机动车损失保险;
(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4) 附加险,其中包括下列
1)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2)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3)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根据本单位及车辆的实际情况以及该项目框架协议约定合理选择险种和赔偿限额投保,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照单位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批复下达的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活动取得良好绩效。财政部门对由于投保人投保上述险种以外的其他险种导致保险支出增加而追加预算的请求一律不予受理。
(二)线上比选确定成交供应商。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可根据各入围供应商的费率优惠和服务承诺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框架协议”栏目内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在非本年度入围供应商处办理公务用车保险业务。
附件:1.无锡市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险入围供应商联系方式.xlsx
2.2023-2024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入围公告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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