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1 11:27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清理到位,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等规定,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对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1号)有关规定,全面清理违规收取的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
请市各相关部门、各区财政局汇总本部门、本地区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于2022年7月4日前书面报送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无相关情况的,也请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510-81822291,传真:0510-81822220;电子邮箱:wxczjzfcgglc@sina.cn。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doc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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