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14:16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2-00212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日期
- 2022-04-29
- 文件编号
- 锡财会〔2022〕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运输,核算,会计
- 内容概述
- 层转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务)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苏财会﹝202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基础设施入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有效落实,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存量水利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
二、加强资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承担维护职责,由谁记账”的原则,各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盘点、管理维护主体和记账主体确定、初始入账成本确认、资产日常管理等工作,严格按部省有关规定办理,有效落实有关要求,并确保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的清查盘点和重置成本确认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部省水利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的贯彻实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下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强化沟通协调,督促各有关记账主体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及时、有效做好入账工作。
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pdf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