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11:02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江阴、宜兴市支行,市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各银行机构,有关企业:
近年来,无锡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在全省率先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业务,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效初步显现。根据《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和增信作用,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现就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合同融资业务扩面增量
各市(县)、区财政局以及人民银行江阴、宜兴市支行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企业信用融资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合同融资政策,扩大“政采贷”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更多银行机构参与“政采贷”服务,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市、市(县)区形成合力,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全市全覆盖以及惠及企业、融资笔数、放贷金额较大幅度提升。目前,全市共有21家银行机构登记开展“政采贷”服务,并对支持中小企业的“政采贷”产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目录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进行融资。后续有融资服务意向的银行可以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二、推进合同融资业务提质增效
江阴、宜兴市财政局要依托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建设的“政采贷”平台,各区财政局要依托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政采贷”平台,积极开展“政银企”线上合作,促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和银行机构便捷高效完成融资。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挖掘应用,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创新,推出“政采贷”特色产品和优惠举措,着重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利率,有效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为广大企业提供更优惠便利的融资服务。
三、推进合同融资业务规范运作
各采购单位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列明项目支付时间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银行收款账号,并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无锡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便于银行机构查询和办理融资业务;二是配合银行机构修改融资回款账户信息、签署回款账户确认函,将资金支付到贷款银行的回款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三是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各供应商获得贷款后要严格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并按照约定归还贷款。
四、推进合同融资业务长效协同
各采购代理机构要配合做好引导和支持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在公告采购信息、提供采购文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主动告知供应商“政采贷”业务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二是积极配合银行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业务,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指引条款,明确告知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申请“政采贷”。
各融资服务银行机构应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报送上一月度《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统计表》(详见附件2),通过人民银行征信非现场监管平台报送,由人民银行负责汇总后提交财政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应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上一月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将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范围,会同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曹建勇,0510-81822290;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张璐,0510-82221769。
附件:1.融资服务银行机构名录及“政采贷”产品清单
无锡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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