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检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9 15: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有效防范财政资金管理风险,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将派出检查组,于2022年1月20日起,对2017-2021年有关环境保护资金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8、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20-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2020-2021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并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被检查单位涉及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并对财政监督检查组执行廉政纪,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81822206
邮箱:jsczjd_wx@sina.com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