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新增定点采购品目过渡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13:2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锡财购〔2021〕23号)要求,200万元以下的“审计服务”、100万元以下的“印刷服务”自2022年起实行定点采购。目前,上述两项新增定点采购品目尚处于招标采购阶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定点采购通知文件印发之日,我市“审计服务”与“印刷服务”仍按照现行要求执行:单项采购预算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的,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自行确定;单项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的,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立项采购。待定点采购通知文件印发后,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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