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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16:05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1-00200
发文日期
2021-12-02
公开日期
2021-12-02
文件编号
锡财会〔2021〕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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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财办会〔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切实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改革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时对辖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改革实施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财办会〔2021〕4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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