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16:05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1-00200
- 发文日期
- 2021-12-02
- 公开日期
- 2021-12-02
- 文件编号
- 锡财会〔2021〕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会计,审计
- 内容概述
- 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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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财办会〔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切实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改革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时对辖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改革实施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财办会〔2021〕4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