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京杭大运河(惠山段)整治提升规划暨沿线管控导则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1-10-08 10: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京杭大运河(惠山段)整治提升规划暨沿线管控导则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21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XTCCG2021-50
项目名称: 京杭大运河(惠山段)整治提升规划暨沿线管控导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800000
最高限价(元): 3800000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3800000 | 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之日止。 | 是 | 1 | 京杭大运河(惠山段)整治提升规划暨沿线管控导则 | 1 | 3800000 | 项 | 京杭大运河(惠山段)整治提升规划。以京杭大运河(惠山段)整治提升为主线,围绕治水、治产、治城相结合原则,从全流域层面对运河沿线进行一体化研究与规划,统筹考虑运河城市功能、产业布局、空间结构、分段功能、岸线利用、生态环境、文化遗产、航运功能、景观风貌、休闲旅游、节点设计、交通市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通过案例对标、规律研判、问题诊断、系统规划、整体设计等,形成运河整治提升的总体性规划方案。 京杭大运河(惠山段)规划管控导则研究。落实大运河空间管控上位相关法规,综合考虑功能布局、土地利用、生态保护、文化保护、风貌特色和岸线利用,研究制订京杭大运河(惠山段)的沿线管控导则。根据岸线功能分区及国土空间主导功能差异,实施分区分段控制引导;对运河沿线的高度、密度、形态、风貌、视廊、天际线等实施空间控制引导;制定运河沿线产业和项目准入的正(负)面清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对两岸一定范围用地的开发规模和强度进行规划控制;对沿河、跨河的交通、市政设施建设进行规划引导。 | / |
合同履行期限: 标项 1,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之日止。
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无上限。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未中标方案补偿费:无。未中标单位的方案成果无条件供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除外。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师注册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具有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1年04月-2021年09月的报价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名报价供应商组成(即联合体主体单位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主体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条款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08日 至 2021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800元/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答疑地点: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
答疑时间:2021年10月15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1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3楼开标7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3楼开标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惠山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前完成以下程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
4)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凭签署完毕的《个人健康申明》进行投标(报价)及评审活动。
5)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
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惠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6MB1H00999M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西漳西新路1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3507802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顾胜慧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0510-83507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48733191J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701
联系方式:0510-81027990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盛夏、丁瑜(经办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102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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