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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9-02 15:47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1-00115
发文日期
2021-08-31
公开日期
2021-09-02
文件编号
锡财购〔2021〕2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预算,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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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市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6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贯彻执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范围

  我市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项目同时包含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且金额达到30万元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200万元以下的家具用具、审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品目,100万元以下的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以及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品目,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30万元以下的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等品目,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范围,应按网上商城有关规定执行采购。

  二、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我市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除外),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对应部门集中采购品目详见附件2。

  四、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电子化采购

  我市采购人应根据品目类别和预算金额,通过“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施政府采购。

  (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原则上须选择2-3个同档次的品牌产品,确定配置后在采购需求中列明,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批量采购。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在协议供货馆中进行网上直购或竞价采购;协议供货馆不能满足需求的,可进入网上商城进行直购。

  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品目定点采购的相关规定在系统内进行议价或竞价采购。

  (二)网上商城采购

  采购人可在网上商城中进行网上直购(无需申报采购计划),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或通过其他采购渠道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三)项目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执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为对应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通过系统在线实施项目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采购文件编制审核、采购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审组织、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均在系统内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相关政策如需调整修改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2.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目录.docx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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