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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点阵CO2激光仪、妇科激光治疗仪、床旁功率车、监护仪(麻醉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08-23 10:00 [ ]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点阵CO2激光仪、妇科激光治疗仪、床旁功率车、监护仪(麻醉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HYGJ0823 

    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点阵CO2激光仪、妇科激光治疗仪、床旁功率车、监护仪(麻醉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89000 

    最高限价(元):589000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合同履约期限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589000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1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点阵CO2激光仪、妇科激光治疗仪、床旁功率车、监护仪(麻醉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589000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拟采购点阵CO2激光仪、妇科激光治疗仪、床旁功率车或监护仪(麻醉用)等医疗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单位;
3.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非自己制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3日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4室) 

    方式:电子文档,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带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元):8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14:00 

    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惠山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前完成以下程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
4)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凭签署完毕的《个人健康申明》进行投标(报价)及评审活动。
5)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
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堰裕路100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3747517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秦科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0510-83747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4室

联系方式:0510-82408785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张卉(经办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2408785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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