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8-06 11:31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锡财购函〔2021〕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一张网”项目推进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不见面”开评标
我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政采一体化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功能(供应商在线投标,专家在线评标)已部署上线,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采购项目实施时选用“不见面”开评标功能,在线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相关准备工作
(一)开评标场地信息化改造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近期内完成对自有开评标场地的信息化改造,按需配备开评标专用计算机(须配备摄像头和耳麦,19寸以上显示器以及写字板等),以适应“不见面”开评标交易流程。具备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也可根据机构自身需要选配视频监控系统配套硬件及云存储空间等。具体配置需求详见附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配置清单自行采购。成长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与具备不见面开评标条件的代理机构协商借(租)用“不见面”开评标场地。
(二)数字认证证书办理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醒采购人、供应商办理CA证书与电子签章,以确保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CA证书、电子签章服务商提供线上办理、邮寄服务,办理手续及流程可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10-85541366、4000251010)。
(三)系统操作咨询与培训
关于系统操作相关技术问题,各采购代理机构可参考“代理机构管理平台交流群”群文件栏目内操作指南,也可直接咨询系统运维公司客服人员(QQ群、客服热线:4008817190)。
市财政局将组织线上操作培训,相关培训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根据《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锡财购〔2020〕14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二)告知原因及公开排序
在采购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询标的过程中,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以现场公布或事后公示的方式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三)加强采购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限内在政采一体化系统中完成采购合同的在线签订、公告和备案。采购人应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有关要求,根据采购合同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同时,在政采一体化系统内上传验收报告,公共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还应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协助采购人做好采购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工作。
请各市(县)、区财政局遵照执行 。
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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