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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乡村振兴局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层转省财政厅等部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15:31 [ ] 浏览次数:

市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财政部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苏财购20215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预算单位采购
  自 2021 年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 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强化无锡市东西部协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对口协作地区(包括陕西省延安市和青海省海东市)农 副产品,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福利、慰问品采购对口协作地区农副产品。
经市有关部门核准运营的各类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也是我市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开展消费帮促的重要平台。各级预算单位在完成采购全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任务的同时,积极挖掘需求,按照省、市消费帮促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好我市消费帮促年度任务。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上述渠道采购工会福利产品。
  二、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统筹推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坚持自我加压,统筹抓好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汇总和采购任务落实工作。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协调本地区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市本级预算单位和各地区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情况进行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层转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锡财购201917 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乡村振兴局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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