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5 14:07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1-00109
- 发文日期
- 2021-07-01
- 公开日期
- 2021-07-05
- 文件编号
- 锡财购〔2021〕1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预算,政采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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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53 号,详见附件1)部署要求,我市从2021年6月起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评价范围
市财政局在辖区内代理机构名单中,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对本次监督检查评价抽取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代理机构总数25%的要求,随机抽取了20家代理机构作为2021年被监督检查评价单位(名单及分工详见附件2)。评价工作采用被监督检查单位自愿参加,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每家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项目(包括市、区两级)原则上不少于5个。
二、监督检查评价方式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市财政局依据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所属预算级次,会同区财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监督检查评价。江阴市、宜兴市辖区内的代理机构,由江阴市、宜兴市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未列入此次被监督检查评价单位名单的代理机构,可向代理机构注册地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参加评价,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汇总。
三、工作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调配专人负责,积极协同市财政局稳妥有序开展好此项工作,按时完整报送监督检查评价报告,确保此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朱渝 联系电话:81822289
电子邮箱:wxzfcg1008@163.com
附件:
1. 附件1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3. 附件3 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xls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