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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时间:2021-06-23 15:39 [ ] 浏览次数:

    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连续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

   近日,我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文件明确,要求我市各级预算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832平台”内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填报工作。督促各级预算单位积极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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