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202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时间:2021-06-04 10:3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关于 2021-202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锡财购〔2021〕14号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
为规范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锡财购〔2020〕16 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采购人代表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开展了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了5家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
1.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无锡有限公司
2.无锡外事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3.无锡日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无锡江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5.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各定点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租赁车型与服务最高限价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以各定点供应商投标时各单项服务的报价作为本公司的最高限价。定点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型与各单项服务最高限价明细情况详见附件 2。
三、有效期限
本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有效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 定点信息查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也可登录“无锡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财政局文件”或“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定点信息专栏”进行查询。
(二)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用车程序。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纳入市公务用车平台或无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信息化管理。日常公务出行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平台内提出用车申请,平台按照公车优先、社会租赁车辆补充的原则统筹调度,调度社会租赁车辆的,平台采取价格优先、评价优先原则确定服务供应商。
重大活动用车或长期租赁用车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本次入围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范围内就价格、服务进行协商谈判(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自行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租赁用车,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同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立项采购。
(三)费用结算要求。 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中标时承诺的服务价格(不包括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住宿费、餐补)收取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费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平台或服务合同确定的费用自行与定点供应商按实结算。
(四)按时报送统计情况。各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有效期内,应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202 年第 季度无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业务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3),每个季度结束后五天内,汇总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备案。按时按规定报送业务数据统计表将作为本期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履约考核。为加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管理,提高定点供应商服务水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无锡市市级定点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对定点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定点供应商违约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市级定点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 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下一轮定点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投诉举报监管。 采购单位发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也可直接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投诉或举报。财政部门将对定点服务中的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一旦核实定点供应商有违约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510-81827738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0510-81827181
无锡市财政局电话:0510-81822289
附件:1.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联系表
2.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提供车型与各单项服务最高限价明细情况表
3.202X年第X季度无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业务统计表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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