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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0 16: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苏财税〔2021〕6号

  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省政府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 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 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0〕18号)中规定的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 30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 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枷务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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