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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1-2022年节日氛围布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0-12-21 16:25 [ ]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节日氛围布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县前东街288号3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月14日13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GJCG2020-168

项目名称:2021-2022年节日氛围布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预算金额:128万元

最高限价:128万元,投标单报价及总价超出最高限价均按无效标处理

注:本项目预留430700元的费用用于节日氛围布置的刀旗、国旗、灯笼非质量原因引起的画面破损、架子损坏、散架、人为损坏、被车辆撞坏、自然灾害损坏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维修、更换出新、2021-2022年环境综合整治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1-2022年节日氛围布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氛围布置与综合整治地点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投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规格、时间、地点等要求提供2021-2022年的节日氛围布置项目刀旗、国旗、灯笼的供货、悬挂、安装与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修理、拆除、移位等工作,以及违规、违法、破损广告牌的拆除,锈损广告维护出新等突击整治工作。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2)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3)刀旗、国旗、灯笼质保期:2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等相关内容

3)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6月~2020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06月~202011月的缴费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仅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县前东街288号309室)

方式:现场提供纸质文档;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至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6月~2020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06月~202011月的缴费证明;(4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售价:捌佰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a、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b、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小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140140339623

采购预算代码:901075001

联系人:顾晓丽 

联系电话:0510-81891117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科技商务中心10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6933496775

联系电话:0510-82830057

联系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阳、吕红菲

电 话:0510-828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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