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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补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11: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经市政府同意,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 康,加快我市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提前淘汰的部分高排放汽油车、柴油车实施补贴。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二)机动车于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 交车日期”为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见下表。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2020 年

  淘汰的,系数为 1.3;2021 年淘汰的,系数为 1.2;2022 年淘汰的,系数为 0.5。

  

  三、受理时间

  自发布之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受理地点

  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根据机动车注册地由无锡市 区、江阴市、宜兴市各自属地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以发 布之日前的转入登记地为准。

  无锡市区在市公安局车管所设立高排放机动车辆提前淘汰 补贴联合窗口,专人负责受理审核。江阴市、宜兴市分别设置 窗口负责办理。

  五、补贴程序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 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 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本市 报废汽车回收网点(网点名单见附件 1),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贴申请受理窗 口办理补贴申请:

  1、《无锡市高排放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一式二份;

  2、《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所有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6、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办理补贴申请。单位 车辆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

  1、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2、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车辆,市公安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车主并说明原因。

  3、市公安局在收到专项资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车主应当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 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其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无锡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pdf

  2.无锡市高排放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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