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11-13 10:2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市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自2021 年起我省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未列入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二、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
三、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关于网上商城采购
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范围包括:液晶显示器、扫描仪、投影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LED显示屏。
采购人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网上商城项目,应当登录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网上商城栏目(http://www.wuxi.zcygov.cn/)进行网上直购或在线询价。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五、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除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全市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包括空调机、家具用具、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全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市政府《无锡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锡政发﹝2010﹞316 号)等有关规定,通过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采购。 对于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人可在网上商城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馆中进行网上直购或在线询价等。对于采购预算在3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采购人原则上须选择2-3个同档次的品牌产品,确定配置后在采购需求中列明,通过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多个采购人的零星计划“并单”后,选择在线询价或反向竞价进行集中批量采购。采购预算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尚在原合同服务期限内的,可继续执行原招标结果,协议期满后,采购人应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结果执行政府采购。
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应部门集中采购品目详见附件2。
七、关于涉密采购项目
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八、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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