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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

时间:2020-11-12 10:19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0-00123
生成日期
2020-11-10
公开日期
2020-11-12
文件编号
锡财综〔2020〕28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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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苏财综〔2020〕9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苏财综〔2020〕96 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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