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20-10-26 15:44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项目名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市属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和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因工、因病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2021年预算39.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规定工伤认定工作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我中心受无锡市人社局委托承担市属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和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文书为国家机关公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根据《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批复》(锡编〔2014〕17号),我中心承担组织开展全市因工、因病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2.《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开展工伤保险专递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9号)决定在省内开展以邮政EMS专递送达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保险文书工作。考虑到上述因素,我单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书送达服务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供应商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兴源北路819号102室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人:张秀
联系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
联系电话:0510-8241132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章宁
联系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三号楼1009室
联系电话:0510-81822291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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