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16: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0年第39号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 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 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 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 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 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