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无锡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10-13 15:29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0-00151
- 生成日期
- 2020-10-13
- 公开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内容概述
- 解读:《无锡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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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无锡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并结合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财政部门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分类细化操作流程,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固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是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入账,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确保账卡相符;明确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要求固定资产卡片应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及使用信息随资产全生命周期动态更新,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盘盈固定资产应合理确定资产价值并按权限报批登记入账,盘亏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避免权属不清。
三是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要求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结合资产存量从严控制资产配置,积极有效盘活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明确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要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及时处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规定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资产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外,文件还对损失追责、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