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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部门发文:将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等本周政府采购值得关注的事

时间:2020-08-04 09:43 [ ] 浏览次数:

十七部门发文:将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强调: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

 

《意见》称: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意见》强调: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财政部: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要求把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确保应退的非税收入退到位、及时退。

 

《通知》称,要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退付业务流程,提高减税降费涉及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配合,对涉及中央地方分成需就地办理退库的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加快办理退付。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电子退付。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非税收入电子退付、电子对账等方面的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现非税收入退付申报、业务审核、缴款审核、资金退付等业务网上办理。

 

 

财政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须细化到项目单位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289号)。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围绕相关政策要求中明确的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大力支持产能备份建设、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等三方面重点任务,统筹整合已有储备资源,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的品种规模,对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支持;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支持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必要的产能备份建设和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装备供给能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江苏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

 

日前,江苏发布《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意见自2020824号施行。

 

《意见》指出,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切实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推行工程总承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新疆:疫情期间不见面开评标系统CA免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新财购〔202014号)。

 

《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通过采购项目电子化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推行试用不见面开评标流程,实现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功能。

 

《通知》强调,本次不见面开评标系统CA在疫情期间可免费使用。供应商下载并填写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CA申请表》后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截止后统一汇总提交至不见面开评标系统技术支撑单位,CA公司按照技术支撑单位提供的信息制证后快递至供应商。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准确性,暂不接受供应商单独申请CA

 

 

 

陕西:2020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正式印发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近期经陕西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新版交易目录相比2016年版有几个新的亮点。一是适用范围从省级扩大到全省范围,各市(区)可直接按照新目录执行;二是将应纳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重新分类梳理,实施清单式管理,确定了6大类、30个子项;三是增加“行政监督部门”栏目,明确交易项目监督部门,规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四是强调“应进必进”,各类公共资源项目都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五是探索新增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水权交易等交易项目。

 

《目录》自202081日起实施,《陕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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