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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集中清理不合理企业资质等本周政府采购值得关注的事

时间:2020-07-28 09:13 [ ] 浏览次数:

国办发文集中清理不合理企业资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理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不合理准入条件。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国办印发《意见》,部署改造2000年底前老旧小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意见》要求,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意见》要求,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国办: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

《任务》要求,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

《任务》强调,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


雄安发布工程招标项目三个文件

日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连发三条通知,对工程建设项目方面招标投标提出规范和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办法》要求雄安新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一)大型建设项目或结构复杂的项目;(二)包含两个或以上不同专业工程的项目;(三)包含两个或以上不同服务类型的项目。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投标活动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后评估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日常评估,原则上涵盖工程、货物、服务等类型。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单数的资深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被评估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文件编制审核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招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规定: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人应由一个单位申请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接受联合体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由两个以上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申请参加资格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参加资格预审。


天津:50万以下的18类产品将实行小额零星采购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18类项目将执行小额零星采购。《通知》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包括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两种模式,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直接通过网上商城自主择优实施采购。

 

深圳出台21条措施“稳外资”

日前,深圳市发布《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要求精准服务助力外商投资企业应对疫情;扩大开放,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外商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等领域,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全面取消商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土地出让等活动,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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