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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发布 政采人须重点关注合同编等本周政府采购值得关注的事

时间:2020-06-10 13:46 [ ] 浏览次数:

民法典发布  政采人须重点关注合同编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对外发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首先要重点关注的是第三编“合同”。因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民法典》共7编1260条中,合同这个分编的内容高达526条,占比近42%。

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
2020年5月29日,财政部经由我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
《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主要是针对WTO政府采购委员会规定的“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有关信息的问题清单”,从法律框架、政府采购范围、非歧视政策、避免利益冲突和预防腐败的措施、采购程序、信息发布情况、国内审查程序等方面对我国政府采购情况作出全面答复。
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是继2019年向WTO提交中国加入GPA第7份出价后,我国采取的加快谈判进程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加入GPA的诚意。我国加入GPA谈判也将进入出价谈判与法律调整谈判同步推进的新局面。

住建部: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近日研究起草了《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意见,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以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为切入点,聚焦工程质量安全,创新工程监理机制,提高工程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品质。
《征求意见稿》从“服务定位”“能力要求”“购买主体”“购买方式”“成果应用”“履约评价”等六方面对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
关于具体实施步骤,《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应编制试点方案,包括试点目标、任务清单和分工、工作时间安排等。试点方案报建筑市场监管司同意后实施。二是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监督,确保试点实施方案规定任务落地见效。

山东: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明确42个禁止行为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条款。
《负面清单》涵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主体,共42个禁止行为,在每一个禁止行为后面还明确了具体内容、主要依据等。其中,关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32个禁止行主要涉及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设置商务条款、设置评审因素、评审过程、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等七方面内容。明确了关于评审专家的4个禁止行为,主要涉及入库环节禁止行为、评审前禁止行为、评审过程中禁止行为、评审结束后禁止行为等;明确了关于供应商的6个禁止行为,主要涉及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等。

浙江:截至6月4日已公开采购意向1465条
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专栏看到,截止6月4日16点该省已累计公开采购意向1465条,最早1条是2月24日义乌市教育研修院发布的“校园刷脸测温道闸采购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明确,从2020年5月1日起,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杭州市、义乌市、温岭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上述试点单位和地区对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采购意向公开。
针对公开的时间,浙江省财政厅规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应当单独提前公开。

新疆:6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通知》从“应用范围”“实现方式”“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三方面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业务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能力。自治区于2020年6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各地(州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青海: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提四项要求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青财行字〔2020〕5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全省开展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全部纳入采购范围,与各市(州)同时开展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
《通知》还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收到行政处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此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二是各市(州)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填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情况表》,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于8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行政处进行审核。
三是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各市(州)财政部门及时与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所在地区会议定点场所于10月底前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系统上完成注册、录入等全部工作。
四是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与省财政厅行政处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沟通审核信息,及时将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签订的协议书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汇总后报财政部。

黑龙江:老旧小区改造进入招标建设阶段
6月3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黑龙江省列入2020年国家改造计划项目(小区)1147个,涉及75市(地)、县(市)。计划投资120亿元,惠及群众39.5万户,涉及110多万人,占全省城镇常住人口的5%。
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列入计划的老旧小区项目建设进程,到年底前必须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要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规范统一的流程和标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和配套生活服务性设施建设。要加强后续物业管理,防止“改而后乱”问题,保障改造成果。
会议还要求,各地要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谋划债券支持,鼓励管线专营单位出资。按照“谁出资、谁受益”原则,引导居民提高出资比例和额度。要整合资源,通过合并改造、连片改造、打包改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同金融机构合作,争取金融支持。

(来源:政府采购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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