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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0-06-08 15:02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0-00075
发文日期
2020-06-03
公开日期
2020-06-08
文件编号
锡财行〔2020〕13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管理,财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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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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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 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维护财经秩序, 促进依法理财、 依法行政, 保障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 根据《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高效节约机关的必然要求, 也是保障财政改革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财经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近年来,各单位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为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单位仍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监督不到位、绩效不明显等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会议差旅、咨询培训、论坛展会等经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二、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1. 构建财务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格落实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起权责明确、传导顺畅、问责有据、协同有力的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2.明晰单位责任主体。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健全责任传导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财经法制观念,严格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管理。

  3. 明确单位主体职责。 单位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科学、 规范地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真实、准确地编制部门决算;及时、完整、细化地公开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信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性;建立并落实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4. 明确一级预算单位综合管理责任。 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进行综合管理,扎口管理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决算编制、资产管理等预算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机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负责规范和监管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收支管理、绩效管理、会计基础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务审核审批与备案、内部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财务管理工作。

  5. 明确财政审计监督责任。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是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主体。市财政局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监督; 对银行账户、国库集中支付和资产管理的动态监控;对会计管理事务、部门决算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财政监督的常态化、 制度化。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规范财务支出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强化预算约束意识。 进一步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强化新出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及专项预算的事前绩效论证,保证各项支出的规范、安全、有效。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不得擅自 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推进业务与财务相统一,有效缩小预决算差异。

  7.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严格按照用款计划使用资金,对绩效目 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基本支出按照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建立单位内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 实施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着力加快支出进度,促进预算资金均衡使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及时缴回市财政。

  8、强化部门决算管理。 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编制审核、 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与账务数据一致。有下属单位的部门收到财政部门决算批复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下属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并将批复文件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抄送财政部门。

  9、 强化预决算公开管理。 坚持预决算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主管、 谁公开、 谁负责”的原则,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外,所有单位应当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市级预决算公开要求,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预算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信息。

  10、 强化非税收入管理。 切实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往来款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单位往来款。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严格履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违规多征或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执行政策性减免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

  11、 强化财政票据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开具、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全面落实对财政票据的使用、保管及信息公开等职责。财政票据申领使用单位应负责本单位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建立单位内部财政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在财政票据管理各环节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12、 构建单位财务共享机制。 全面落实无锡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实施办法,建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单位财务共享机制,实现单位财务报销申请、审批流程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促进财务管理规范透明、便捷高效。

  13. 规范费用 报销审核制度。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单位名称不全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严禁套取财政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

  14.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 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 擅自 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不得借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擅自发放各种津贴、补助、奖金、实物。

  15. 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政策。 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要独立核算,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和干部职工生日慰问等支出标准。 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变相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16. 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会议审批程序,控制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执行会议费开支的纪律规定。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求在本单位会议室、市民中心会议室召开;确因实际需要,可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并严格按市级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7. 严格执行培训 经费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培训计划经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或办公会议批准。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 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8. 严格执行公务出 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 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纪律规定和开支标准,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由个人自负。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9.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 报销时应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切实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0.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和经费总额双向控制,严格履行出国(境)计划审批和经费先行审核程序,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纪律和开支标准,单位财务部门要对出访团组的出国(境) 任务批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 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21. 严格执行公务用 车改革制度。 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政策的落实。对于保留车辆,从严控制车辆更新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22.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分类,及时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做到财务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并按要求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规定,相关收入按非税收入政策执行。

  四、健全内控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审批、安排和单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的管理制度。明确单位财务、内审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明晰各方在资金分配、使用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边界。

  24. 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管理。 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5. 严格财务审核审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财务审核和财务审批, 坚持先审核后审批原则,严格实行经办人签字、主办会计审核、主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审批流程。大宗支出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要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26. 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 进一步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 推动预算单位严格内部财务管理,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出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本单位采购事项的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 组织履约验收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

  27. 规范银行账户 设置。 严格执行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和完善账户 使用管理监督内控制度。将银行账户统一纳入单位财务机构管理,采用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有条件的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审批、开户银行审核、人行核准制度执行,非预算单位应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余额,重点清理已完工的基建账户、已完成专项工作的专用账户、已归还贷款的账户和已合并撤销单位的账户,并及时做好账户注销和交接工作。

  28. 确保资金存放安全高效。 严格按照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规定存放单位自有资金,临时闲置且不具备定期存放条件的资金,可以采取通知存款或协定存款方式实现保值增值。除财政拨款外的单位自有资金,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定期存放,定期存放一般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存放资金量不超过1000万元的可以采取集体决策方式。

  29. 推进单位财务公开。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按照依法公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行单位财务公开工作并自 觉接受监督。

  30. 强化风险防范。 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内部审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重点建设项目 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梳理,细化制订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

  31. 严格问题整改落实。 对于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单位应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报告制度, 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和财政部门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

  五、强化问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

  32.强化问责机制。 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和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对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不善,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33. 严格追责问责。 对单位财务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实行追责问责, 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有序的原则,按照《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审计局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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