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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2-20 14:53 [ ] 浏览次数:

市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力促企业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情况,各采购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工作统筹,敢于担当负责,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保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

          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1 号)

 

无锡市财政局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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