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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0 14:37 [ ] 浏览次数: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苏委〔2020〕30号)精神,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尽量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对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购〔2020〕12号)执行。

    二、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人应优先选择网上投标、开评标模式。确需现场投标、开评标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应会同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旅行史,或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劝说引导其“回避”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三是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并做好通风工作。四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三、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即日起,已经公示和确定开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应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电话告知报名供应商。具体恢复时间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为方便后续工作正常开展,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充分做好采购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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