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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0-02-01 14: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5 号)精神,更好实现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日前,无锡市财政局会同无锡市委宣传部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市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文化企业,包括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本部及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下属企业。二是明确了工资总额管理原则和方式,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效益联动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统一,全面实行预算管理与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三是明确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明确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增减额计算方法,选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四方面考核指标作为联动指标,综合考虑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因素,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的形成。四是明确了管理程序,从工资总额管理的流程上规范细化了预算方案申报、调整及执行结果清算的具体程序。五是明确了内部分配管理要求,落实文化企业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提出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控、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资列支渠道的要求,确保企业工资能增能减,内部分配与岗位价值、人才价值、绩效考核有效结合。六是明确了监督检查要求,强调严肃工资管理纪律,对市文资办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外部监督机制及文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程序及要求。

  下一步,无锡市财政局将会同无锡市委宣传部做好《办法》的解读及业务指导,认真履行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责任,以增强国有文化企业活力、提升国有文化企业效率为中心,深入推进文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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