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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文书送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19-12-06 11:19 [ ] 浏览次数: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书 

  采购主要内容: 文书送达服务 

  二、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市属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和梁溪区、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因工、因病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规定工伤认定工作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文书为行政部门出具,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根据《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批复》(锡编〔2014〕17号),我中心承担市区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因工、因病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2. 《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考虑到上述因素,我单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书送达服务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供应商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县前东街188号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1、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中第二十二条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中第十五条规定,工伤认定文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工伤职工及单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即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专家一致认为本次送达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无锡市分公司采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袁春兰   江南大学   副教授

  钱燕娟  江苏德克环保设备公司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王文浩  梁溪区住建局   经济师

  叶  青   无锡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会计师

  徐小平   江苏开炫律师所    律师

  六、公示的期限

  2019年12月9日9:00至2019年12月13日17:00。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人:张秀

  联系电话:82411326

  联系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3号楼227办公室

  财政部门联系人:章宁    

  联系电话:81822291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3号楼1009室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其他供应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人员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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