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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采购 网上商城(自行采购专区)供应商的通知

时间:2019-12-05 16:53 [ ] 浏览次数:

各相关供应商:

受无锡市财政局的委托,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对“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行采购专区)供应商增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活动,现将本次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有意成为网上商城供应商的供应商,通过“无锡政府采购网”自主注册相关信息,承诺遵守《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项目协议书》和本通知规定,按规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通过专家审核,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成为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供应商基本条件和审核原则详见本通知。

二、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行采购专区)供应商增补项目

(二)采购内容

第一类: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第二类:办公设备

第三类:电气设备

第四类:通信设备

第五类: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第六类:体育设备

第七类: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第八类:家具用具

第九类:食品饮料

第十类:日用百货

第十一类:增值延保

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自主拥有或经授权可使用的稳定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

4、其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商品范围覆盖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自行采购专区品目5个及以上,经营商品总数不少于100个;

5、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和原厂全新合格产品,且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其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

6、独立使用仓储面积达200平方米(含)以上;

7、物流配送能力,能提供快速的供货服务,且具有能覆盖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承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供货;

8、本地化服务能力,配备专门客服团队,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应保证工作时间内,对商城用户需求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客服热线能够在20分钟内及时响应处理采购人咨询、沟通、支持等需求,承诺在商品质保期内5*12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4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9、合格供应商须成为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取得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报价资格。应当在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及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后登录无锡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取得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报价资格。有关注册登记公示等要求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流程说明。供应商为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无锡市财政局授权北京阳光公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上商城管理方,供应商在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与其签署《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项目协议书》(附件2)。

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及市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供应商在全市范围内被查实具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框架协议中所列违规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无锡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锡政办发〔2010〕316号)、《无锡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锡财购〔2019〕11号)和《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记分考核试行办法》(锡财购〔2019〕12号)等规定做出记分、警告、部分商品冻结、下架直至全网下架的处理,同时将其行为列入信用评价;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并在下一轮网上商城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1、提交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下午13:00始-14:00止。

2、提交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

咨询电话:周期;0510-81822287;黄炜;0510-81827736;

传真:0510-81822290。

3、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下资料(按照附件3规定的编制要求和格式规范进行编制,所有资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资料和运营团队信息表

(5)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6)品目覆盖范围与优惠率承诺

(7)供应商拥有或经授权可使用的稳定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拥有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及以下a或者b项的证明材料:

a.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b.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供应商经授权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同时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还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及以上a或者b项的证明材料的承诺函。

(8)商品情况证明(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来源、质量证明等)

(9)仓储能力证明(包括仓库所在区域、面积(200(含)平方米以上)、自有或租赁证明,提供租赁合同的一并提供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证明等)

(10)物流配送能力证明(包括承诺配送时间说明以及送货服务承诺,物流能力证明:自有配送队伍的提供车辆、配送人员信息,第三方物流提供合同、车辆、配送人员信息,物流服务承诺)

(11)客服团队情况(包括客服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客服种类、沟通渠道、响应时间,服务承诺。提供客服团队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以及其他可提供的客服人员能力的证明材料。)

(12)售后服务承诺。

4、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编制要求和格式规范(附件3)编制提交上述资料。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的,原件单独密封后一并提交,审核结束后归还。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资料密封后提交,逾期或未密封送达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周期,联系电话:0510-81822287 ,传真:0510-81822290。

三、审核原则

(一)评审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

(二)审核原则

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对报名供应商基本规模、商品物资供应情况、售后服务保障、物流配送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审核;

3、经评审专家审核后确定,公示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应商注册流程后签订框架协议;

4、2019年度网上商城合格供应商在该年度未被记满30分的无须重复参加报名,可分别与相应的授权管理方,签订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项目协议书。

四、协议有效期: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视情决定是否延期。

 

附件:1.网上商城自行采购专区目录

2.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项目协议书

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格式规范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5日

征集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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