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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9-11-19 15:22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19-00142
发文日期
2019-09-24
公开日期
2019-11-19
文件编号
锡财库〔2019〕17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管理,银行,办法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无锡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 号)、《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预算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审计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库〔2019〕17 号),同时废止了《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锡财库〔2009〕13 号),《无锡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24日正式实施。

  一、出台背景

  目前,财政部门进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依据是2009年出台的《暂行办法》,随着《预算法》的实施以及财政管理的不断深化,有必要修订原先的管理办法,并将其升格为正式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

  根据《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规定,市本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没有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事项将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备案。

  三、主要变动情况

  1.明确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变动进行监管。根据《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财库〔2018〕 24 号),废止了《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机关单位专项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库〔2008〕1 号),并对预算单位开设的建行专户进行了归并清理,加强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监管。

  2.明确预算单位开户审批部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开户银行审核、人行核准制度;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开户银行核准、人行备案制度。

  3.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强化了责任到人,审批有迹可寻。

  4.明确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制度。单位银行账户每年需要到开户银行进行账户年检。

  5.明确不再开设账户的情况。原则上市级预算单位将不再新开设专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专用账户,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开设社保基金支出专用户,将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和社保资金分步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市级预算单位不再开设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即财政专户收入分户,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平台系统上缴财政专户。

  6.明确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市级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采用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鼓励有条件的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按照中组部的规定进行选择。

  7.明确预算单位采用第三方支付开户规定。新办法规定了市级预算单位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非税收入、开财政票据的代办费等如需开展网上第三方收支业务,应通过市财政局统一提供的电子化收缴渠道办理,不得另行开设银行账户。市级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无法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业务资金,确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缴的,可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归集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资金,且开户银行必需公开招投标确定。目前公立医院由市卫计委统一实行了招投标。

  8.明确的一些其他情况。一是重新规范了住房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及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预算单位可开设一个住房维修基金专用账户,本账户只能核算住房公共部位维修业务及老职工住房补贴的申请和划拨,即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住房基金本金产生的利息由市物业管理中心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单位用于住房公共部位的维修业务,在单位往来款进行核算并分设住房维修基金备查账。二是市级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不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可开设实有资金基本存款账户。三是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合并、上划或下划改变隶属关系的银行账户的处理规定。市级预算单位被合并的,合并单位应监督被合并单位撤销其账户,并按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不同市级预算单位合并组建新的预算单位的,待新单位账户开设后,原账户按规定撤销,账户资金余额经财政确认上缴财政或转入合并单位的同类账户。市级预算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被撤销的,必须在 30 日内撤销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按相应的政策处理账户资金余额。 销户手续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按本办法办理。市级预算单位上划或下划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原账户全部撤销,账户资金经市财政局确认后上缴财政或划转新开同类账户。四是明确了市本级预算单位应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7号)规定,不得以任务方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或违规集资,不得以公益性资产抵(质)押举债融资,不得违法违规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附件:无锡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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