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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时间:2019-09-23 16:45 [ ] 浏览次数: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深化我省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害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逐一审查、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查通过入围方式设置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对已经采取入围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单、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采购项目,清理后要终止合同实施。自2019年9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再新增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二、着力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确保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联合惩戒明确规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各设区市要加强政府采购网站建设,定期维护网站栏目,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各类采购政策和采购项目信息。同时,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先审后发”的要求,加强网站内容管理,杜绝空白栏目、严重错别字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有关政府采购领域妨害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清理情况,请于2019年9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岳申;电话:025-83633058,传真:025-83633054;电子邮箱:jszfcgbx@163.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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