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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力政府采购 推动实施精准消费扶贫等本周政府采购值得关注的事

时间:2019-09-23 10:45 [ ] 浏览次数:

四部门:推进网络扶贫项目 建设重点支持四大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推进网络扶贫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90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强调了重点支持的领域,一是加快提升网络覆盖。支持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支持实用移动终端研发和应用,满足贫困地区群众使用需求。支持开发网络扶贫移动应用程序,推广民族语音、视频技术研发。二是深化拓展产业扶贫。支持推广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制造以及特色农业深度融合。三是扎实推进农村电商。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物流、仓储等支撑保障体系,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上网销售。四是着力推动涉农服务。支持发展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推动偏远农村地区远程医疗设施设备普及。


三部门:发力政府采购 推动实施精准消费扶贫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工作步骤,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方案》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据了解,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发改委:编制政府采购等专项政策应充分听取企业家建议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网站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七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一项任务“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里指出,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湖南:财政厅为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梳理新规程

为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行为,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并随通知印发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其中,“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操作规程”提到,供应商对湖南省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提起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该操作规程进行质疑答复。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该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中则规定,供应商对湖南省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投诉的,财政部门按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投诉处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提起投诉。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质疑供应商提交的投诉书。


宁夏: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十类问题

宁夏财政厅近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代理机构按责任分工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十类问题进行重点清理和纠正。清理事项表共涉及十类问题:一是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的问题。二是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问题。三是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问题。四是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五是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的问题。六是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七是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问题。八是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的问题。九是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问题。十是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贵州: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近日,贵州省六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贵州省各地各部门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将通过清理、排查、纠正等方式,全面汇总省市县三级清理结果。方案强调,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安徽:优化政府工程项目招标管理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上治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意见》明确,强化监管主体依法履职,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服务、监督、履约、结算、审计等各环节监管部门、单位的职责,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列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优化招标采购服务流程,简化评标评审办法,可以采用“承诺制”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相关前置审批。健全“两场联动”机制,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完善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履约及其变更、监督等全流程信息的公开力度。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强招标采购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建立大数据分析预判工作机制,动态排查、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阻挠他人投标等问题线索。


山东:政府采购禁止配置高奢资产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节约政府资金,省财政修订合并《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和《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形成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新标准结合山东省实际重新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标准,建立了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资产配置制度,规范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为资产配置工作提供了标准。在戒奢华方面,新标准增加了禁止配置高奢资产相关规定。比如:增加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配置高端设备、不得配置豪华家具和不得使用名贵木材的规定。此外,新标准倡导简朴,提高了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明确要求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天水:取消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报名环节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交易流程,推动公共资源项目方便、高效、快捷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取消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的通知》要求,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标采购流程进行了优化,取消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标报名环节。自2019年9月16日起,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后无需投标报名,可直接点击“项目信息”中的“我要投标”,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缴款子账号。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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