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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喜迎“十五”连增

发布时间:2019-09-12 10: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并经无锡市市政府同意,无锡市市区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

  一、 调整对象、时间

  今年的待遇调整继续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实施,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调整的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2019年1月1日至6月30 日期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则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苏人社发〔2019〕143号文件精神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二、调整办法

  今年无锡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总体结构与往年一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完全统一;适当倾斜为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是普遍调整:1、退休(职)人员统一按照每人每月增资34元;2、根据缴费年限调整:按退休(职)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发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部分(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发4.8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发;3、根据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按退休(职)人员此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4%增发。

  二是适当倾斜部分:年满70-74、75-79、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资25元、35元、45元,上述年龄段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资15元、25元、35元。

  三是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今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与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完全统一,由普遍调整和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构成,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

   这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将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此次调整完成后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五”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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