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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16: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 号) 转发给你们, 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19 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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