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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5-06 11:37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19-00064
发文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5-06
文件编号
锡财会〔2019〕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会计,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市国资委: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 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 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纳入各市(县)、区及市级财政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太湖街道、 华庄街道由无锡经济开发区负责)。由各市( 县)、 区及市财政局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对会计人员上传的所有资料及时审核把关, 确保符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要求。

  二、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紧、 任务重, 事关全市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市(县)、 区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 广播、 电视、网络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 加强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诚信建设相关文件的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会计人员坚守职业操守,依法依规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 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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