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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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6526/2019-00084
- 生成日期
- 2019-03-31
- 公开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内容概述
-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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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无锡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无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无锡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政政策、中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政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拟订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区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有关资金。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金融机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投资评审政策,管理和监督投资评审活动。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提升财政经济分析预测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市对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落实国家、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市(县)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拟订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牵头组织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区的各项财政政策。
(三)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研究和完善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牵头开展市级综合治税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开展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组织市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相关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申请;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审核、分配省转移支付的彩票资金。
(六)税政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管理税收减免、退税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财政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政府债务管理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发行准备、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承担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供销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统筹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评审管理;研究拟订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政策制度;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监督管理城市住房基金、公(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土地、户外广告、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等国有资源的收入管理工作。
(十)工贸发展处。承担国资、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人才引育、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相关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企业降本减负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基金管理处)。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市级财政资金发起、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三)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
(十四)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支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贯彻实施中央、省、市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绩效管理处。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论证、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资产管理处。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审核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盘活财政存量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十八)会计处。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处。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绩效监督,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十)信息处。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和实施财政应用系统开发和数据管理利用;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等服务保障;组织协调全局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统筹推进财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科级领导职数6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3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工会主席 1 名),副处长(副主任)44名。
第六条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财政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无锡市财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无锡市财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