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会计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0:24     修改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0: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无锡市财政局文件

锡财会〔2019〕9 号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 县)、区财政局, 经开区财政局, 市级各有关单位,市国资委: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 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 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 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 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纳入各市(县)、区及 市级财政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太湖街道、 华庄街道由 无锡经济开发区负责)。 由各市( 县)、 区及市财政局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对会计人员上传的所有资料及时审核把关, 确保符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要求。

  二、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紧、 任务重, 事关全市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市(县)、 区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 广播、 电视、网络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 加强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诚信建设相关文件的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会计人员坚守职业操守,依法依规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 号)信息采集意见.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