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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04-04 16:29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19-00049
发文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04
文件编号
锡财规〔2019〕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管理,预算,办法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无锡市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管理的公开、民主、透明,2013年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13〕98号),经过6年的实践,专家工作范畴随着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从专项资金的论证评价,发展到政策、资金的论证评价,现有办法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暂行办法》(苏财绩〔2014〕4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无锡市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管理办法》(锡财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专家库管理机制、专家的资格认定、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选用和工作范畴、违规处理、附则七章,共二十二条,现对《办法》进行简要解读。

  一、入库专家条件及范围

  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主要从人大、政协、有关职能部门、大专院校(党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产生。预算绩效管理入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具有公共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经济管理、监察审计、法律、其他行业管理等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部门政策、行业专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熟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符合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本人愿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本办法的约束和管理;(六)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七)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专家选聘方式及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入库专家的选聘采用单位推荐、自我推荐、公开征集等方式。专家库实行开放申请制。市财政局对候选专家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聘任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入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入库专家聘用期一般为2年,到期届满后自动展期,每次展期2年,最多展期2次。

  三、专家的选用和工作范畴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根据单位、项目性质、工作量及复杂程度,选择入库专家组成综合专家组进行绩效论证和绩效评价。采取综合专家组评审方式的,由市财政局在专家库中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选择不同类型专家,组成综合专家组。综合专家组一般由5名或7名专家构成。专家组成员名单在实施评审前,不得向被评审方公布。综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作为预算安排、绩效评价和政策制订完善的重要依据。综合专家组主要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畴:公共政策及预算的绩效论证、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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