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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9-03-08 13:50    来源: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285984/2018-00170
发文日期
2019-03-08
公开日期
2019-03-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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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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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收支、管理和运行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管理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2. 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以及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人数的核定工作。

  3. 负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工作。

  5. 负责按时足额进行养老保险等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6. 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关系和档案转入社区,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的归集等工作。

  7.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医疗、机关事业单位儿童统筹医疗、离休人员及配偶统筹医疗、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8. 负责按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并按照服务协议对“两定点”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核。

  9. 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

  10. 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11. 指导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2.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15个内设机构和7个派出办事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其中异地就医管理部为最新增设机构(根据锡编办发﹝2017﹞136号文件规定)。具体部门、办事处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统计部、征缴管理部、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部、医保管理部、医保结算部、医保监督部、社保稽核部、综合业务部、监察室、社保关系转移部、工伤保险管理部、异地就医管理部及崇安、南长、北塘、锡山、惠山、滨湖区(含马山办事窗口)和新区等7个办事处。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经办为民、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追求,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精准待遇保障、强化基金监管、提升经办质量为工作主线,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各项民生保障任务落到实处,持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不懈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一、推动全民参保扩面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推动社保精准扩面。健全全民参保登记长效管理机制,按季开展新增未参保人员的日常入户核查工作,全民参保入户核查登记率达100%;以个税申报数据为参考,定期开展有就业未参保人员企业的重点核查工作,实施数据多重比对,加强数据分析评估,加快社保登记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社保精准扩面,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转向“人群全覆盖”。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缴费1.96万人,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

  (二)稳慎开展保费清欠工作。依据省厅“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的工作要求,稳慎开展保费清欠工作,联合税务部门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将欠费行为按照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失信等级进行惩戒,督促其按时足额缴费,降低欠费,力争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继续落实社保减负政策。贯彻省市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相关部署安排,做好各项社保降费政策的延续执行和补充医疗保险降费率工作,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会同税务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调研,为开展规范省级统筹、费率调整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四)平稳推进征管职责划转。坚持稳字当头,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征管流程,提升数据质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征缴效率,平稳推进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企业单位社保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转由税务征收,落实好7月1日起灵活就业和两项居保征缴划转工作,确保社保费征缴业务的平稳、高效、安全运行。

  二、推动社保精准惠民高质量发展

  (五)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驻锡军队事业单位、无军籍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编外人员为工作重点,完成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7.81万人的目标;做好职业年金的日常征收及向省的归集工作;做好公立医院及部省属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补结算扫尾工作;配合做好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17年前职业年金单位虚帐部分的做实工作。

  (六)精准提高社保各类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5连调”及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做好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做好新待遇视同指数修正,完成新制度实施后“中人”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核定补差工作;确保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充分利用退休人员档案电子化的契机,缩短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时间,提高退休人员档案的利用效率。

  (七)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第93号令,按照“即保即征、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被征地保障安置审核制度和财务管理专项制度,落实个人分帐户的建立、使用和余额处理规范。加强社会保障安置信息操作系统建设和对各地区经办业务的指导,严把征地人员审核关,确保基金安全。

  (八)持续做好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DRGs-PPS试点,建立病案及首页采集平台和DRGs结算系统,着力提高结算入组率,完成试结算任务;做好长护险宣传、培训、招投标、协议签订和管理以及护理机构的培育等工作,全面实施长护险制度;有效提升异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率,降低经办窗口工作量;医保三目录规范化覆盖所有业务环节;继续下放下沉各类登记业务,全面推广医保结算线上支付,努力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

  (九)完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推广落实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扩大补充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合作经办的运作模式;健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稳步实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序推进工伤预防体系建设,实行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自主实施、中小微企业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年内完成工伤预防培训4400人以上;协调推进工伤康复制度实施,年内完成工伤康复340人以上。

  (十)切实做好社保关系转接工作。做好不同制度、不同人群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临时账户告知制度,确保社保关系转接工作顺畅、快捷、高效;落实《关于非无锡市区户籍人员延长缴费经办事项会议纪要》及局《养老保险信访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妥善处理部分非无锡市区户籍临时账户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做好符合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无锡市区户籍临时账户参保人员异地缴费年限转入接续工作。

  (十一)精准推行社保扶贫惠民工程。实施本地户籍人员断保接续贴息政策新举措,加强政策宣传,制定操作细则,招标贷款银行,开发社银系统,帮助断保困难人员跨过缴费“门槛”,确保这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发挥出政策续保优势;落实困难居民参保扶贫工作,以民政建档立卡困难人员为基数,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做好保费代扣代缴工作。

  三、推动社保基金监管高质量发展

  (十二)切实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按照部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标准,科学严谨编制2019年度各类社保基金预决算报告,努力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做到基金收入在一定增长幅度内的超预算完成,基金支出在预算范围内保证支付,提高基金运行效益。全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达到460亿元。

  (十三)规范开展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根据上级保持现有征收制度稳定的要求,采用“全量网上自查为主、重点抽查核定为辅”的方式,对10人以上单位采取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全员参保、足额申报的自我核查;对未进行网上自查申报的单位实施重点抽查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补申报率达98%以上,补申报到账率100%。

  (十四)扎实开展稽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细化、规范稽核实际操作办法,明确操作口径,提升稽核效能;通过事先分析重点稽核对象的单位行业分类、工作特性、参保情况等要素,实施精准稽核;加强工伤先行支付追偿办法调研,完善追偿流程,加强外部协作,提高追偿效果;依托人社部即将出台的社保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强与市信用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惩戒”作用。

  (十五)不断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坚持“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完善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夯实基础数据,推进医生端部署,升级改造规则库,提升人脸识别技术,研发预警预报功能;按频次按比例开展病历检查工作,开展两节期间、特殊人群、门诊统筹、社会门诊部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十六)创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在继续推行异地退休人员手机APP资格认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大数据”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把好待遇核定支付关,切实做好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和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协助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疑似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核查工作,同时推进本地特定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及对于外地特定人员进行实地走访,把好基金的出口关。

  (十七)继续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结合金保工程升级,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实现业务流和资金流的统一,支付数据及时回写系统,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可同步查询,双向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中心内部基金账户间资金划拨审批制度,清理规范整合基金账户,加强对基金流转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十八)健全完善内控监管机制。抓住社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契机,进一步梳理内控构稽关系,健全完善内控技防措施;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内控三级检查机制,严格执行中心内控规程,大额报销业务复审率达到100%,全部经办业务抽查率达到7%,整改率100%。

  四、推动社保经办能力建设高质量发展

  (十九)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机构改革过程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变化的情况,适时启动中心标准体系的调整工作;加强标准化督导工作,力求标准督导的全覆盖;进一步落实“让标准引领经办”的理念,通过促进业务优化、拓展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模式等手段,充分发挥标准对经办工作的引领推动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社保标准化起草修订工作,保持无锡社保标准化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十)积极推进窗口服务“综合柜员制”改革。配合市局做好人社系统“一窗式”综合窗口建设,打破按部门设置窗口的传统服务模式,继续打造窗口综合接件、内部高效流转、办结线上反馈的现代经办模式,将社保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端、自动终端等延伸,推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经办、网上缴费等服务,打造社保业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网上照办、马上就办的“五办式”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社保系统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创新改进服务方式,简化优化服务经办流程,通过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达到经办规则更明了,服务体系更健全,服务手段更优化,基础数据更精准,社保政策更惠民,服务形象更优质,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更加清晰明了、方便快捷、智能多样的社保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十二)深入推进“数字人社”新三年计划。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社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上线运行工作,并将系统改造升级工作与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时依托电子档案系统,进一步推进社保窗口业务无纸化服务,建立支撑经办、服务群众、功能完备、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五、推动中心内部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从严从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修订完善“五张清单”,立足问题清单、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考核、从严责任追究;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创新廉政教育方式,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系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时政要义的学习,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做到守根本明方向;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二十四)积极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制定党员干部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持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党建平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鼓励创先争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奋发作为,为社保事业发展再谱新篇章。

  (二十五)着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干部人事保障工作;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有效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积极推动“三项机制”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着力构建崇尚实干、强化担当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好干部标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肃干部工作纪律,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力度,充分发挥各个层级干部的积极性。

  (二十六)强化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围绕社保重点和难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课题研究,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利用中心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平台,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传播社保好人好故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营造社保良好的主流意识形态工作氛围。

  (二十七)着力强化窗口作风建设。组织中心业务技能大比武大练兵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与市局组织的技能大比武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积极推行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微笑服务,实现窗口经办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加大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不作为、不善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进行公开点名、曝光和通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转变明察暗访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和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二十八)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为主题的社保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公共场所等,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开展社保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队伍素质水平,努力争创更高层次的文明单位。

  (二十九)加强信访维稳和法治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内联动和对外协作,做好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的答复处理和领导接访工作;建立内部信访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理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升法治意识,加强人社法律法规宣传和法治教育培训,保持中心行政复议和诉讼零败诉的良好局面。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06704.5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3817.39万元,减少18.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安排补充医疗保险弥补支出以及预计机关事业养老缺口较上年减少。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06704.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7665.9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7665.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01万元,主要原是人员变动及预算定额调整。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390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93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补充医疗保险的支出预算。

  3.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无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总计106704.51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605.2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本级行政开支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市级财政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85.09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349.3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261.35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929.9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由于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与上年相比增加32.16万元。

  4. 其他(类)支出3282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25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安排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根据支出用途分,本年度基本支出4433.44万元,项目支出102271.06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86.86万元,政府专项资金102184.2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06704.5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665.91万元,占63.41%;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9038.60万元,占36.59%。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06704.5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433.44万元,占4.16%;

  项目支出102271.06万元,占95.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665.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6.01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6766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4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6.01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2874.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38.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了政府功能分类科目,部分经办机构人员经费调整入其他款项安排。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450万元,比上年增加450万元,主要原因也是分年度政府功能分类调整,原先在其他款项中安排的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本年度在此款项中安排。

  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72.51万元,比上年增加372.51万元,主要原因也是分年度政府功能分类调整,原先在其他款项中安排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本年度在此款项中安排。

  4.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4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万元,主要原因也是分年度政府功能分类调整,原先在其他款项中安排的机关事业年金缴费本年度在此款项中安排。

  5.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35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居民养老的补贴标准提高。

  5.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50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0万元,主要主要原因也是分年度政府功能分类调整,原先在其他款项中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本年度在此款项中安排。

  6.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4909万元,较上年增加12669万元,主要用于分三年做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7.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2350万元,较上年增加2183.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长期护理保险和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贴息项目。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576.33万元,较上年减少201.64万元。

  2.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8400万元,较上年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提高。

  3. 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1154.4万元,较上年减少199.6万元,主要增加了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预算,减少财政拨款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32.75万元,较上年增加9.82万元。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41.65万元,较上年减少13.56万元。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55.52万元,较上年增加35.92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433.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4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9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665.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6.01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433.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4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9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18%;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33.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8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2.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95万元,主要是根据本年度出国安排地区以发达地区为主,食宿费用偏高。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8.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承担DRGS试点,聘请外地专家和接待各省市调研预计将大幅增加。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44.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规模和人数。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9.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党员培训任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88.8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福利费等定额标准提高。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2.7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62.75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无车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1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02184.2万元。

  以上数据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统计至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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