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9号)
时间:2019-01-16 16:5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19-2021年市管功能照明设施维护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SZYLCG2018-3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京天之翼装饰广告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路218号17幢106室。
被投诉人:无锡照明管理处,通讯地址:无锡市后西溪25号。
被投诉人: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123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经依法审查,投诉人提起投诉前没有依法向采购人进行质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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