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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号)

时间:2019-01-10 08:16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安片区待开发地块环境综合整治二期绿地养护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SPXCG2018-105)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市太湖绿化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513号

被投诉人1: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清晏路28-1

被投诉人2: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288号307室

相关供应商1:无锡市天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民丰路198-2001

相关供应商2: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锡山区锡北镇张泾锡港路107号

相关供应商3:无锡市鸣腾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19-101、102号

相关供应商4:无锡市锡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光路2号

相关供应商5: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上马墩路16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18年12月5日投诉至本机关,经过补正后,本机关于2018年12月19日受理投诉,投诉人于2019年1月8日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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