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号)
时间:2019-01-10 08:1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安片区待开发地块环境综合整治二期绿地养护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SPXCG2018-105)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市太湖绿化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513号
被投诉人1: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清晏路28-1
被投诉人2: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288号307室
相关供应商1:无锡市天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民丰路198-2001
相关供应商2: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锡山区锡北镇张泾锡港路107号
相关供应商3:无锡市鸣腾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19-101、102号
相关供应商4:无锡市锡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光路2号
相关供应商5: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上马墩路16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18年12月5日投诉至本机关,经过补正后,本机关于2018年12月19日受理投诉,投诉人于2019年1月8日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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