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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财政局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会计监督联动检查

发布时间:2018-12-03 13: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围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根据省厅2018年会计监督“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联动检查”的要求以及宜兴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宜兴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对财政扶贫助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

  针对扶贫助困资金多渠道全方位的特点,本次检查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阳光扶贫”监管平台确定资金涉及范围、组织人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由各基层财政所(局)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对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考评。为确保检查质量,该局按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程序,统一设计检查工作流程,制订工作指南,规定检查报告格式,要求各基层财政所(局)按规定时间上报检查报告和表格,必须由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同时进一步明确,要以实施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摆扶贫助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扶贫助困领域财政资金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从检查结果来看,市镇两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切实加强会计核算,严格履行财政监管职责,未发现存在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重大突出问题。但通过报告分析和各方面反馈,检查发现还存在少数上级资金或镇级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基层财政监管模式不一,涉及的部门统计测算存在误差以及发放资料手续不全等薄弱环节。对此,市财政局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各部门职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边整边改,确保会计监督检查结果落到实处。同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一是建立健全阳光扶贫相关制度,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二是完善审核支付制度,明晰责任主体;三是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发挥扶贫资金绩效;四是进一步严肃执纪,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扶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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