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锡财规[2012]1号)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15: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政府令第142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将从2018年10月16日起组织开展《无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锡财规〔2012〕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局将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技术性、绩效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评估工作将利用网站、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公开征集监管部门、代理机构等有关方面意见,并通过专题调研对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增长、政府采购代理执业现状、记分考核情况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本次后评估工作计划在2018年10月26日前完成。
各单位或个人对《办法》如有意见和建议,可致函电子邮箱:1572711170@qq.com。
联系人: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章宁。
联系电话:81822310。
本公告将在无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
1. 立法后评估标准.DOC
无锡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