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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府采购应知的10件事

时间:2018-09-25 15:32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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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布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简称新目录)的通知。新目录明确,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新目录还明确,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等重大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原则上不得删减采购品目、不得降低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

江西: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江西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范围主要涉及必须招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项目、国有和集体林权交易项目等4大领域,重点检查和打击公共资源领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违规代理、违规评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10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

吉林:严禁地方不按规定抽取使用省级评审专家

近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地方抽取使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活动的有关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抽取使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应当坚持确有必要、合法合规、分级管理、交易有序的原则。严禁不按规定抽取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应在当地行政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场监督情况下随机抽取。外出评标评审专家到位后,地方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专家的安全、保密管理等责任,直至项目评标活动结束。外出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中,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约束,由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予以处理。

 

4

广东:对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开展履职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职责履行行为,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对广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开展履职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为“不合格”的,未涉及违法且行为情节较轻的,由评审专家注册地所属市级财政部门对该专家进行约谈警戒或发出“提醒函”;未涉及违法行为但情节较重的,由评审专家注册地所属市级财政部门书面报省级财政部门暂停该专家1-3个月的抽取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处理。评审专家年度履职评价被评为“优秀”的,将被优先选聘为广东省政府采购资深评审专家。

 

5

山西:统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活动场所

9月17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阳光交易平台。

通知要求,从2018年9月30日起,《山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版)》(晋发[2016]136号)范围内的项目,暂未实现交易电子化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律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已实现电子化、需进行评标评审的,统一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评审场所开展工作。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评标评审场所和监管系统对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进场交易和系统对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各部门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要严肃问责。

 

6

四川:PPP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引导推动PPP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简称“综合补助资金”)应与省财金互动政策及分行业支持PPP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统筹协调安排,项目单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财政厅根据全省推广运用PPP模式基本情况,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确定综合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综合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接受人大、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市县政府和项目单位,财政厅将据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

 

7

河北:省本级政府集采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

9月20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类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 关于采购人业务调整的通知》。根据通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发了省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并从2018年9月25日上线试运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流程。

自试运行之日起,政府集中采购交易流程根据全流程电子交易的特点进行多项调整。比如,取消项目延期、暂停、终止申请线下来函,改为采购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函件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取消单一来源回执函线下获取,改为采购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线上获取。

 

8

陕西:搭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一张网

来自陕西省财政厅的消息,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近期陕西省财政厅正式上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监管模块。该模块对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运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简化了信用查询。通过嵌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数据接口直接查询拟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信息,实现与信用中国(陕西)无缝对接。二是强化信用查询结果运用。对于查询到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该模块不允许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实现“自动拦截”。三是将列入黑名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相关信用信息直接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实现与各相关信用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真正实现联合惩戒威慑效应。

 

9

黑龙江:探索采用社会化方式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足问题

为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紧张、地方交易中心场地不足、专家不足的实际问题,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省政府提出了利用社会化场所解决问题的建议。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两个社会化方式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简称“社会化场所”)。社会化场所设置了开标区、评标区、监控区、公共区等,实行标准化管理,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标准化服务。

两家社会化场所之一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已基本具备评标条件,并于近日首次试用,有3个项目在该场所成功完成全过程电子评标。

 

10

安徽:将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平台

来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消息,安徽省将加快构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结果、合同订立、信用奖惩等信息,都要实现一站式公开、一窗口查询,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

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规,今后具有公有性和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都将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全程留痕,维护好企业和市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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