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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要求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等本周政府采购应知的10件事

时间:2018-09-10 11:03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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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10则政采信息公告 涉及8类问题

9月4日,财政部发布10则政采信息公告(第六百二十九号至第六百三十八号),其中涉及的问题包括:将应当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标文件购买阶段;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有关同类项目业绩的要求前后描述不一致;评审专家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中标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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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从多方面着手 引导和规范行业招投标机制

近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行业招投标环节“恶意低价竞标”“劣币驱逐良币”等乱象,生态环境部表示将从多方面着手,引导和规范招投标机制。

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汪键表示,针对恶性竞争带来的低价中标,生态环境部已经推出多项举措。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二是从技术层面来讲,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出台生态环境项目技术标投标的指南,建立环境效果优先的原则,加大环境技术和环境效果等技术标的权重;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四是推行按效付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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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近日,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专家库建设管理和资源扩充,以及专家的选聘和解聘、抽取和使用、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劳务报酬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办法》,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本地评审专家无法满足采购项目评审活动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抽取属地以外的评审专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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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征求意见稿同《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相比,适度调高了限额标准,精减优化了市级品目,统一了市区两级目录,取消了目录内的额度。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复印机等14个货物类项目和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2个服务类项目。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和滨海新区为50万元,区级(不含滨海新区)为30万元。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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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要求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分类编制,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各单位应在对今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下一年度单位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省级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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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启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通知》。通知要求,除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自2018年9月10日起,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财政厅设立的“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通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评审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抽取单位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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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政策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的限额标准及其它政府采购政策约束。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无需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或审核,其资金支付根据项目合同等资料,按照财政性资金国库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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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此次动态调整涉及2016年及以来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通过资料投报、审核合格的药品。在细则中要求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中涉及的进口药品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已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须按照税率调整比例降低挂网采购价格。动态调整将对参与的药品继续实行限价和参考价分类挂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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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年底前阳光招标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近日,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2018年9月底前,各市州基本完成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搭建工作,并且上网运行。2018年12月底前,全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阳光招标采购过程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并不得设置门槛、不得附加准入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现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零成本”。

根据该方案,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主要适用于国家规模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通用类和小型政府采购项目。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筹建设,免费提供,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平台日常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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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班将在厦门和深圳举办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执行和操作水平,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将于9月18日、10月17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广东深圳市举办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全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包含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非招标方式的选择与适用、87号令解读、94号令及财库〔2018〕2号文详解、评审专家的适用与管理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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