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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等本周政府采购应知的9件事

时间:2018-08-20 09:53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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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8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逐步扩大绩效评价项目覆盖面,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意见明确,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将于2018—2019年组织部分省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稳步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选取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深圳市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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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政采严格落实公平竞争 年底出台PPP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8〕79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其中,由财政部负责,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方案》还提出,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此项工作由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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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调整公布

8月15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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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期政府采购家具及工程采购专题研修班暨13届家具峰会将举办

为满足全国各级采购部门、集采机构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更有针对性地学习、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政府采购信息报》拟于2018年9月10日~12日在上海举办“全国政府采购家具及工程专题研修班(第一期)”。培训结束后将颁发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同期,针对家具采购存在操作难度大的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还将联合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第42届中国(上海)国际家具博览会主办方)在上海举办“第13届全国家具采购峰会”。届时,与会嘉宾除了围绕“如何科学编制家具招标文件”主题进行深度交流外,还将参观第42届中国(上海)国际家具博览会,看权威家具展,了解最新的办公家具产品和设计理念,做家具采购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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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方案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印发《河南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由“养人”向“办事”转型发展。计划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充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方案提出,要做好七方面工作:做好与事业单位改革衔接工作;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将现有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规范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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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拉清单 列过程 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在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方面再“加码”。通知明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项目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监管处罚信息。信息发布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发布制度,及时、全面、规范发布信息。公开主体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

针对政府采购信息不全面的问题,通知清单式、过程式地列举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方面,从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项目公告到中标成交结果,再到采购合同、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信息公告等全过程实施公开,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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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办法指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办法明确,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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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采购需求审核和采购文件编制流程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提高采购需求申报和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与效率的通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效率和质量,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通知明确:采购需求只审一次,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最多修改确认两次。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对采购需求提出审核意见,采购人同意按照审核意见修改的,计划将退回采购人,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经过修改并重新公示后的采购需求返回采购中心。采购人同意按照审核意见修改,但复核发现采购人有部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再发给采购人进行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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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8月13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18号),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规范采购行为,对《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旧的负面清单(陕财办采资【2017】84号)同时废止。

这份最新的负面清单总共包含25条禁用内容,涵盖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评审因素三大禁用类别。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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